b体育:部门解读|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监管的意见
来源:b体育 发布时间:2026-08-13 04:56:28近日,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监管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。
校外托管机构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热点,同时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规范,也是监管的难点。2025年8月至2025年11月,省委编办开展全面调研、形成专题报告。同年11月21日,省委编委印发通知,要求研究出台管理办法。为落实省委编委要求,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外托管环境,研究制定了本《意见》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《城镇燃气管理条例》《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》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》《山东省消防条例》《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》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》(GB55037-2022)、《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16-2014 2018年版)、《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》(GB 35181-2025)、《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》(GB 31654-2021)等法律、法规及国家标准,并参考江西、湖南、广西、海南、甘肃、深圳等地关于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政策规定。
《意见》以解决标准缺失、责任不清、监管缺位等问题为导向,以建立“政府主导、属地管理、部门协同、社会共治”工作机制为主线条意见。
第一部分适合使用的范围。参照市场监管总局营业范围规范表述,将校外托管机构界定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,由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办,利用学校以外的固定场所,为中小学生非在校时段提供接送、休息、看护等服务的机构。同时,考虑学生家长间托管协助的真实的情况,参考湖南、海南等地对“互助托管”的规范做法,提出5人以下互助托管不适用本意见。
第二部分明确校外托管机构标准条件。共5条,从依法办理主体登记、符合场所安全性能条件、依法办理消防审验、符合燃气使用安全要求、依法取得餐饮服务相关许可5个方面,明确了开办校外托管机构应当满足的基本条件。
第三部分落实校外托管机构主体责任。共4条,从落实消防安全责任、保障食品安全、规范服务行为、强化日常管理4个方面,明确了校外托管机构在经营中应当履行的责任。
第四部分压实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。共2条,在属地管理方面,根据省委编委通知,要求各市将校外托管机构监管纳入乡镇(街道)履职事项清单和网格化管理。在部门职责方面,厘清了教育、公安、民政、自然资源、住房城乡建设、应急、市场监管、疾控、消防、行政审批等部门的职责分工。同时明确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校外托管机构监管的牵头部门。
第五部分强化部门联动与综合治理。共6条,从加强部门信息沟通、开展部门联合检查、组织实施分类治理、强化源头疏导、加强市场引导、推动社会共治6个方面,提出了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监管的具体措施。
第六部分完善组织保障。明确省级层面,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推动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监管工作,各部门按职责落实监管责任,加强对本系统的督促指导;各地加强风险会商、信息共享、联合执法,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。
一是坚持问题导向,明确标准条件。针对我省校外托管机构缺乏统一标准规范的现状,《意见》首次从省级层面系统提出涵盖主体登记、场所安全、燃气使用、餐饮服务许可等全链条规定要求,为校外托管机构提供了清晰的合规指引。
二是压实部门责任,凝聚监管合力。校外托管机构监管涉及多个部门,职责交叉、协同不畅是长期存在的堵点难点。《意见》聚焦各环节风险隐患,逐一明确了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,推动各部门依职责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管,形成各司其职、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。
三是实施分类处置,防止“一刀切”。最大限度地考虑各市情况差异及民生现实需求,《意见》强调要对存量机构实行区分情形、分类治理,不搞简单“一刀切”。明白准确地提出各地能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分类治理标准和措施,确保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,兼顾社会刚性需求和民生需要,体现政策的精准性与包容性。

